签停车位买卖合同停车位缩水
  • 互联网
  • 季飞国
  • 2016-02-26

  摘要:业主购房会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供选择购买,河南郑州一位业主投诉称自己购房被买停车位,签停车位买卖合同时,停车位缩水。除此之外,电梯品牌也不是约定的品牌,针对这种与约定不一致的销售行为,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投诉:停车位缩水电梯换品牌

  “河南有色地质家园B区”位于郑州的雁鸣路附近。昨天,记者来到该小区走访发现,不少业主正在办理收房手续,也有一些业主认为该小区达不到交房条件,不愿收房。业主郭先生说,现在小区楼道里到处是灰尘,电梯的品牌也不是合同约定的品牌,让他更生气的是,小区的一些停车位尺寸明显缩水了。

  据了解,该小区的业主大多是在2010年、2012年左右交的购房定金,可是等到2014年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业主们才被告知买房时每户居民必须购买一个停车位。此举引起业主们的反感:“有的业主家里没有车,要车位干啥?还有的业主准备把房子出租或出售,也不准备买车位,哪能这样强买强卖呢?”

  业主们说,签订正式合同时,开发商才给业主提供了一份“河南有色地质家园选房办法”的文件(如图)。记者看到,该办法显示:每套房源配套必须认购一个地下停车位,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该车位的使用协议,车位定价是负一层12万元/个,负二层10万元/个。

  郭先生说,即便是强制让买车位,也应该把停车位的尺寸设计好吧,业主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上显示,地下1层的车位规格约为“2.4米×5.3米”,但业主们用尺子量了一下发现,地下1层的个别车位明显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尺寸。

  回应:开发商答应按合约约定尺寸提供车位

  对此,该小区开发商对外张贴了一则“答复”。该答复上称,因设计原因,确有个别车位的尺寸小于合同约定的规格,但请业主放心,开发商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合同约定尺寸的停车位可以满足业主的需求。

  据介绍,该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按总户数与总车位数“1:1.2”的比例建设的。也就是说,车位数量比户数要多,所以,开发商才敢做上述的承诺。

  对于电梯品牌与合同约定的品牌不相符一事。上述负责人称,合同中约定的电梯品牌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并不是恶意欺骗业主。

  目前,小区使用的电梯确实与合同约定的品牌电梯存在些微差价,开发商已决定把差价按B区楼栋建筑面积以现金形式按合同面积分别补偿给各位业主。

  律师:属于捆绑销售,业主可向消协投诉

  昨天,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曙光说,买房时要求业主必须购买小区的停车位,属于典型的“捆绑销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的,业主们可以到消协等机构维权,也可向房管局等部门投诉。

  邓曙光说,只要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里没有“买房必须购买停车位”的条款,业主都有权拒绝购买其停车位并依法维权。他也提醒其他市民在买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及其附加协议,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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