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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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飞国
  • 2017-12-21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经营活动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所负的债务。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呢?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想要知道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就必须要先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从我国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治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对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债务的产生、使用的情况综合判断夫妻双方的承担比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可见,夫妻双方之间就共同债务的偿还签订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对外部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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