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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汽车买卖合同的亮点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26

  摘要:2016年1月1日起江西率先实施《汽车买卖合同》,江西《汽车买卖合同》的亮点体现在明确了经营者售后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的责任,要求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汽车销售方应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等等。下面,本网编辑详细为您介绍相关情况。

  江西首例汽车买卖合同的亮点

  1、《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级工商管理部门联合省消费者协会、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在我省尚属首次,也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制定《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国也是第一家。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2、示范文本明确了经营者售后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的责任,要求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汽车销售方应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示范文本在违约责任条款方面,明确了谁违约谁担责。同时,又突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第六条第6款:“甲(卖)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4、示范文本简明、细化、实用。整个文本8条27款,但内容丰富,包含了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内容,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汽车销售行业的特殊性,对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更加细化,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和推广,欢迎全社会进行监督。使用者可通过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免费下载。

  工商部门加强汽车买卖合同的监管

  工商部门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

  1、加大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力度。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通过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中普及法律知识和常见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增强经营者、消费者的学法守法意识,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合同行政监管职能作用,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市场随机抽查,严格检查合同签订情况,从源头杜绝合同欺诈、合同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3、对伪造合同示范文本或擅自改变已备案格式条款内容的汽车销售企业将加大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4、鼓励和引导汽车经营者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合同信用奖惩制度,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合同信用记录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有合同失信行为和不良合同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戒。

  消协进一步做好维权工作

  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变事后介入为事前指导,消费维权关口前移,目的是规范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发展、防范侵权行为。各级消协组织要积极开展广泛宣传,引导汽车经销商和消费者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受理投诉工作中发现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或者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予以劝诫,督促其规范交易行为,积极整改。各级消协要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消费指导信息,帮助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广大消费者要加强学习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实施〈消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在购车时使用书面合同示范文本,详细约定各种购车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消费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经营者的劳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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