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的位置是: 瑞安律师网>婚姻纠纷>正文

怎么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09

  摘要: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怎么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构成侵权吗?在婚姻关系中,构成第三者介入的行为需具备介入的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具有主观上破坏他人婚姻关系,且与之结婚的故意等特征。下面,本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的性质认定。

  一、在婚姻关系中,构成第三者介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介入的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具有主观上破坏他人婚姻关系,且与之结婚的故意。如果是由于误解或受对方欺骗,无意破坏他人婚姻关系,仅是一时冲动发生了性行为或者出于玩弄对方而通奸,则不构成第三者介入。

  2、介入的第三者与对方要有客观上的越轨行为。所谓越轨行为,是指超越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男女之间的友谊所许可的道德标准或者精神文明界限的行为。

  3、有由于第三者介入而导致对方夫妻感情恶化,家庭关系破裂的后果。

  综上,一般来说,确定“第三者”之概念,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明知他人有配偶,破坏他人婚姻关系,且与之结婚的故意,在客观上,有与对方发生了被我国《婚姻法》和社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越轨行为,使对方的夫妻感情、家庭关系出现了破绽。

  二、认定第三者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一夫一妻是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此制度的实施有待于我国公民的普遍遵守和执行,这是法有明文规定的,违反此制度应为违法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的理论规定,如果行为人有民事违法行为,那他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者侵入夫妻家庭,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破坏了夫妻感情,其行为显属违法。

  2、损害事实存在。

  由于第三者的侵入,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和身心的极大伤害,同时对未成年子女教育和成长受到很大的影响,给他们成长留下隐患,更为严重的大多数第三者插足直接造成夫妻离婚、家庭破裂的恶劣后果,可见,第三者侵权的损害事实明显存在。

  3、行为和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伤害的是由于过错方的感情出轨引起的,而过错方的感情出轨完全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正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引起无过错方感情受到伤害的必然结果,二者的因果关系显而易见。

  4、行为人主观过错。

  第三者应当知道她插足别人的夫妻感情是违法的,并应预见到这种行为的后果,主观上应当抑制和控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但第三者明知违法,却不予控制,可见主观故意过错的存在。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