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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产 “父债”要“子还”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8

  摘要: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如果父亲突然去世,不仅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反而欠了外债。那么儿子是否应该替逝去的父亲偿还债务呢?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根据继承遗产的情况定夺,儿子没有继承任何遗产,不用偿还父亲的债务。下面,本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二、没有遗产的,“父债”不用“子还”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按照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父债”不一定要“子还”,而是有条件的偿还。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根据继承遗产的情况定夺,儿子没有继承任何遗产,法律上不要求他偿还父亲的债务。

  当然,这对债权人来说的确不太公平。不过,在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就能得到实现。

  相关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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