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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间怎么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21

  主债务分期履行指的是将债务分为几次来偿还,保证期间应该从最后一期债务还完之后开始计算还是按照每期到款债务的时间来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哪种比较合理?针对这些问题,某区法院法官给出了答复。

  主债务分期履行时保证期间应从每一期债务到期日分别起算。

  主债务分期履行,各个时间的债务的保证期间将会按照各自的债务的到期时间来分别计算。

  相关小提示:

  1、主债务是指附带有担保、抵押、质押等合同的债务,因这些债务是基于最先的债务订立的,比如因借款债务订立的抵押债务,那么最初的债务被称为主债务,担保、抵押、质押等产生的债务被称为从债务。

  2、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的六个月内。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4、保证期限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等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5、保证期间是出斥期间,不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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