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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是多少?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10

  我们知道,房产在过户时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费用,其中包含了过户费用以及税费等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也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这时候可能需要将原本在其中一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而离婚时的房产过户费用的收取与普通二手房交易是不同的。那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是多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离婚造成的房屋产权过户,也就是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是不需要缴纳交易税费的。但是需要缴纳以下手续费:

  1、 析产公证费用(500-800元):

  没有离婚判决书的话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果有判决书则不需要此流程;

  2、 析产登记手续(50元);

  3、 取证(5元)。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房产的过户与普通商品房交易不同,离婚房产过户费用仅包括公证费、析产登记费用等等,不包括普通商品房交易时应支付的税费。夫妻双方离婚,房产的分割较为复杂,它涉及到房子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由谁出资、还贷,不同的房产购买方式,分割方式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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